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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雲迪事件看藝人與私德

19 十一月

李雲迪作為音樂人嫖娼觸犯了法律,就該被全民進行道德撻伐,作品全面被禁?那麼莫札特、貝多芬、舒伯特還有眾多天才音樂家嫖娼都嫖出梅毒了,是不是也該在中國全民被禁?以後大家乾脆別學古典音樂算了。不然你以為貝多芬的耳朵是怎麼聾的?

類似的‘’失德‘’藝人還有文藝復興三傑、梵高、馬奈、莎士比亞,還有哲學家叔本華、尼采,中國文人政客那些八大胡同,三宮六院的就更不用談了。春秋史也應該被禁止,管仲是娼妓業的祖師爺,收取國人“夜合之資”來強國的,怎麼不敗壞社會風氣?事實上,一個人的功績和才智因為嫖娼就要“被消失”,如果按照這個邏輯推導,那麼中國應該直接禁掉圖書館和大學,再禁掉網路,不就得了?

還有一點界線很模糊的,我不是很明白,如果說中國國民未婚成人之間的約炮沒犯法,那就是不存在道德問題。那怎麼約炮過程中有資源流通(付費)就變成不道德了呢?這當中的倫理邏輯如何自洽?我看國家應該應該立法禁絕約炮,約炮應該也犯法才對。約炮怎麼不禁?

延續上述的邏輯;只有基於性吸引力相互吸引的男女雙方的隨意搭配才是道德的,如果是被經濟吸引力吸引而搭配的就是失德的,那麼恐怕今天全世界很多門當戶對的婚姻,都應該禁止,我們都可以懷疑這種關係當中含有經濟目的。

這樣說到尾,婚姻制度應該在中國被廢除並且禁止,因為從真實的歷史上看,人類婚姻制度的出現本身就是一種用來分配財產所有權的制度,婚姻從來都不是為了兩情相悅。根本性質和嫖娼一致。

娼妓的歷史遠比婚姻和政治更古老,連猴子和猿類之間也會出現用食物來換取交配權的自然交易。那是自然界發展出來的一種非暴力交易,你說它不道德嗎?它如果是在不傷害雙方利益的情況下自願的行為,它的不道德從何而來?孔子曰:“食色性也。”

你說嫖娼不夠文明?或許,勉強還說得過去,但不文明不是一種罪。因為文明是一個進步的過程,比如女性權益的改變就是一個文明進程。從歷史上看,我們可以合理的認為人類是能夠進步成長,變得越來越文明的生物。

“越來越文明”,那就意味著越來越少暴力,越來越多對人和其他物種,乃至對自然界的尊重。這當然也包括去衡量一個社會裡的群眾能不能越來越少使用文字暴力,去對犯錯的個體進行重複和放大傷害。
所以如果站在這個角度來看,廢除娼妓,就可以理解為一種人類文明成長的過程,非必關乎道德。更非必關乎道德綁架和政治工具。

你說這是要懲戒社會風氣?之前中共隨便爆出一個中共高層賴小民貪腐被捕,他腐敗的生活就包括擁有一百位情婦,這樣的中共黨政高層多不勝數,那請問情婦算不算娼妓?‘’情婦‘’這個社會風氣怎麼處理?不也是付費買性服務嗎?還是說對有錢養得起情婦的階級,要區別對待?

現在李雲迪嫖娼是一個法律問題,按說依法處置就完了。雖然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我們可以說李雲迪碰觸了一點道德問題,但是,廣大的性交易產業在今天的中國是一個不公開的秘密,在許多國家這個行業還是合法的,也就是未觸及“道德底線”。換言之,性交易究竟觸不觸及道德問題,在今天的國際語境下是可以商榷的。

國際上也大有平權組織認為,正是因為一些國家立法禁止性交易,才將性行業者逼入黑道勢力的暗角,不僅傷害了性行業者光明正大靠自己努力賺錢的尊嚴,還危害他們的人身安全。這種立法,反而是傷及自由,不道德的。

站在平權的角度來看,我也不是在鼓勵娼妓合法化。我也期待可能的話有一天,我們人類的文明能漸漸進步到人人自發的不再把弱勢的男人和女人“物化”成交易對象,那將確實是我們的文明之福。

文明需要時間來成長,性交易倫理問題的討論還在一個過渡期,我們大家都還沒有搞清楚之前,大家何必那麼道貌岸然?比起兩人自願的性交易,群眾喪失了寬容和諒解,瘋狂的進行道德撻伐,那恐怕才是一個社會真正的文明倒退,野蠻落後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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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19 十一月, 2021 英吋 社會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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