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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一月

末日論與最終審判真義的探討 (舊約信仰者慎入)

第一章:末日與宗教

早在西元前2800年生活在兩河流域的亞述人就曾經在泥碑上留下『世界終將走向衰敗和終結』的記述,這是迄今為止發現得最早關於末日的記錄。爾後凡是有文字的文明圈幾乎都能找到類似的記載。 很多末日預言都具有煽動性,也有自己的一套根據,經常是言之鑿鑿,結果卻一一落空。近代以來著名的末日預言也不少,比如大預言家諾查丹馬斯,巴哈伊信仰,奧姆真理教,飛碟會,牛頓,哈罗德·康屏,和不少鼓吹聖經末日預言的教會等等。

若論有史以來被最多人注意和研究的末日預言,首推瑪雅的2012末日預言。源於瑪雅的末日預言,已經被討論得太多。從原本的一個天文週期結束的記錄,被各種學說過度詮釋得讓人瞠目結舌。近年來電影,網路和坊間書局關於2012 的論述如雨後春筍般蔓生。

日前看到報導說有一些研究人員親自走訪南美洲瑪雅人的聚集地,接觸了很多生活在猶卡坦半島的瑪雅人後裔和祭師們,他們根本就不認同他們祖先的記載和末日有任何關係,只是把這一切當成一個笑話來看待。關於瑪雅預言,已經寫了太多,這裡不想多做討論,倘若預言屬實,我們還剩不到一年的時間。那還不如去多享受幾杯上好的咖啡,誰還有這種閒情逸致在這兒嚴肅地討論末日的前因後果呢?

其實,末日預言無所不在。撇開預言的真實性不提,人類這種熱衷於“末日情結”的意義究竟是什麼呢?我想對每個人來說,其意義或許都不同吧。

從歷史上來看,我發現『末日論』往往和『宗教』脫不了關係。由星相家和科學家提出的末日論一般只會受到少數人的注意,影響力遠不及由宗教家口中說出的末日。心理上來看,或許是因為單純的末日即使是真的,也是無可奈何的事實,心理上沒什麼被掙扎的餘地。但宗教卻提供了審判和救贖的延續。讓人們在末日之後見到一線生機,產生一種還可以努力求往天國的動力。

亞伯拉罕諸教裡幾乎都有末日之說,《聖經》裡關於最終審判日的記述比比皆是,啟示錄裡更有大量對末日徵兆的詳細描寫。 這些恐怕大家早有所聞。其實在《可蘭經》和《布哈里聖訓實錄》裡也都記載了默罕默德說過的一百種末日跡象,我略舉幾個《布哈里聖訓實錄》記述裡看似和當代社會現狀很契合的跡象以供參考:

“兩個追隨同一宗教教義的群體互相戰爭,雙方有大量傷亡。有約30個騙子出現,而每一個都自稱是安拉的使者。宗教知識流失。矮小,惡劣的男人將成為領袖。離婚將變得很普通。地震增多。人們將穿動物的皮, 女人將和男人一起貿易。怪病出現 ,戰事頻起。時間過得很快, 人們競相興建高樓。假的東西成為標準化,對金錢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太陽從西方升起等等。”

當末日論和宗教結合後,其生命力就變得異常的頑強。如同艾滋病一樣寄生在人們信仰的情緒裡不被察覺,逃過理性的監視,並且還可以有很長的“潛伏期”。兩千年前當某位先知提出“神的國度接近了,審判日即將來臨了!”,直到今日,他口中的即『將來臨也』也還在『即將來臨中』,永遠是歌劇院門口那張Coming Soon海報。凡有開始的就有結束,哪天來到了結束的一刻,對那一代的人來說,那位先知的預言也就“精準”的兌現了。

凡熟悉猶太教歷史的人都知道,自摩西出埃及,形成正式的以色列名民族後,耶和華(Java,Jehovah,Yahweh)這位原本由自然崇拜多神信仰中『風神』與『雷神』混合體的主神地位開始受到高度重視,後來終於演變成猶太信仰中唯一的真神,也即是第一位一神信仰的主尊。同樣的,當年作為游牧民族的西伯來人(猶太人)也從兩河流域文明中吸取了已經流傳千年的『末日觀』,比如鎖羅亞德的末日審判教義,也可能是吸收了從埃及帶出來的冥界審判觀,就結合成為今天猶太諸教裡的『末日審判』信仰。

改動的部分是把審判者從執掌公正之枰的正義女神“瑪特”換成“耶和華”,然後審核的標準從『唯心』改成『唯信』。整個過程可能就和跟把珍珠加進奶茶裡,然後外加一支吸管進去攪拌一下沒什麼兩樣。下面為了方便整理,我還是先把珍珠和奶茶分開,至於那支聒噪偏激的吸管就先擱在一邊讓他涼快一下。

『末日』在很多其他民族的記載裡,包括華夏名族,許多美洲民族包括瑪雅人,中亞原始的薩滿信仰裡都有記載。但絕大部分都只是把末日描述成自然界生滅的一個過程。猶太諸教則把末日當成一個真神早有預謀的計劃,把“自然無為”的生滅現象解讀成“神性有為”的規則。

從個體的角度來說,末日只不過是一個結束,任何一個人生命的終結對他來說都可以是末日。在接下來的討論裡,我會嘗試深入的探討審判。從審判的東西方概念,到所謂原罪,和罪的真義,甚至會討論到“自由意志”的真實性問題。我會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在舊約的討論裡,因為若論對全人類所知的“末日審判”觀念影響最深遠的,我想《舊約》是當仁不讓的。

第二章:審判

『審判』的概念在各民族裡幾乎都有,大致上可分為兩種概念;『唯心自審』和『判官審評』兩類。在判官會審當中也分為兩大類,一種是依據當事者的德行來裁決,還有一種是依據當事者的信仰來裁決。

『唯心自審』一般是指人的心靈會評價自己生前的所為,再依照自身心性的層次,往相應的去處投生(往同樣頻率的去處)。中亞,印度宗教裡的《輪迴》說,和許多部落民族的靈魂投生說都屬此類。這當中還分成兩類;比如輪迴說認為靈魂會不斷輪迴受生,而還有一類則認為此生所為就決定了死後永恆的去處,世界各地區絕大部分部落民族,包括島民信仰的“冥界”,“天堂”,或“先祖的家鄉”等,就是這種概念,靈魂在這裡可以被理解成“可回收資源”和“不可回收資源”兩類。

順帶一提,中國的『道家』把生死視之為氣之聚散,生不足喜,死不足悲,順之而已,對生死處之泰然。 而『道教』追求的則是得道成仙,超凡入聖,永享仙壽。兩者追求的是大相徑庭,但似乎都沒有明確的討論到審判一事,想來也屬自由心證一派。

那麼除了浪漫的『唯心自省』這一套,社會結構比較成熟,階級層次比較分明的的民族,為了維持社會的次序,一般都已經有法庭的概念。較多會發展出所謂的『判官審評』,判官可以是一位主神,可以是一位冥界的官員,可以是群眾的意念,甚至可以是由某種神聖的動物來擔任。這裡比較值得注意的是,社會心理對於信仰的影響。

拿華夏民族來說吧,“封神”概念就可以被理解為一種社會對人性評價的標準,中原民族認為當一個人具備了這個社會所認可的美德時,命終之日就應當被“天公”封為神祗,位列仙班。此外,中國民間也被西來的夾雜在大乘佛教裡的吠陀信仰所影響,普遍接受有一位冥界判官“閻王”(yama)。認為人死之後靈魂會帶到閻王殿,由閻王來審判,審判過程極其公正,比起早已存在數千年的埃及最後審判過程,中國式的“冥界司法程序”顯然比埃及公正之秤複雜得多,還包括使用高科技的案件重播技術,讓受審之人對自己的功過無話可說,然後依據其功過發配六道輪迴投生。而在古希臘的冥界觀念裡,則有三位审判官員,分别是米诺斯,拉达曼迪斯和艾亚哥斯。

但無論如和,上述冥司審判就如同埃及的最後審判裡的觀念一樣,有寓意的表現出一種“心本主義”。 是亡者的“心”和所作所為決定他的去處,而非死板的根據律法來審判。比如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如果他的動機是善的,或為了保護更多人。那麼對他殺人事件的審判也會從寬,一切依他的心靈質量來審核。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審判者只是受審人本身良知的代表。一個不分種族貴賤,公正的執法者。

在『判官審評』裡還有一種類型,即是以受審者的信仰來決定他的去處的。在舊約神學中,審判的標準是以每個人和耶穌的關係為定。這裡並沒有真正的公義陳述,是屬於教極端宗教主觀的一種審判。對錯是非祂說了算,在舊天主教的說法裡, 凡是信仰天主和耶穌基督的行善者可以進入天堂,不得救贖的將“永遠”下地獄受刑。(新任教宗已大義修正這個不合理說法)

在這裡,“良心”所扮演的角色只是次要, 對神的誠信和敬畏才是救贖的關鍵。無可否認,這是帶有宗教獨裁傾向的一種觀念,就好像一個外族神強行闖入你的心靈世界,硬性審判你,向你逼供一般。是我所最不齒的一種末日審判觀。對此觀念有宗教學者指出這裡所指的『神』或『基督』和東方信仰裡的神性觀念相仿,是指人的『良知』和『佛性』。但這種說法過於牽強,況且這種概念也不被絕大部分基督信仰者所接受。把基督信仰裡的審判等同良知的審判,是對這個偏激的審判觀的一種“合理化”。因為其教義裡藉以審判的"公義",概念上和其他各宗教不同,而且亦無合理性可言。

第三章:公義

審訊的意義在於公義,所謂公義是指一個社會圈子裡所共同認可的,個體應該如何被公平給予的權益和責任。在不同的社會意識形態下,會有不同的審判標準。有法律為標準,也有以該社會的道德規範為標準,或以神諭,宗教典籍,甚至受審人身份為標準。所以並不存在絕對公義的審判標準,“公義”一詞在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內涵,它本身就是主觀性的概念。

在人類的世界,為了維持一個社會的安定與和諧,司法審訊是一個必要的手段。但請記住,一個被判有罪的人不代表他就真的有“罪”。一種行為在A社會被定義為罪行的,在B社會可以是無罪的。 所謂“罪”,是一個可變動的觀念,是社會性的,而不是恆性的意義。

討論末日和審判,必然逃不開對基督教義的探究。就拿基督普遍教義的觀點來看吧。假設末日真的來臨了,在神的殿堂裡聚集的是幾十億來自世界各地,不同出身,不同條件,不同信仰,不同處境,智慧層次也不同的人。如果審判者以一種狹義的統一宗教的觀念來審判,逼迫所有的人必須接受他們的信仰,和他所規範的,只適用於某些群體的道德標準,才能進入神的國度,那是一件多恐怖的事情呢?這樣的審判可說毫無公平性可言。

這不是“公義”而是“專義”,這裡的“義”指的是祂所認可的行為,專門以祂的話語為絕對真理,無需分辨對錯。何謂公義?公之為大眾,而非獨裁。就拿“獵女巫時期”發生的事情來說好了,教廷正式頒布的獵女巫行動就是依據聖經裡不能容納異教的教義衍生的,所以舊約信仰者迫害異教徒不遺餘力。熟悉古代宗教史的人都知道,所謂的異教徒,很多都是善良的非基督教教義宗教和信仰。數十萬被殺的女巫根據後來學者研究,絕大部分都是被栽贓嫁禍的,那是慘不忍睹的一個時代。而這一切發生,舊約聖經裡神所啟示的教義必須付最大的責任,因為基督徒之所為,是舊約聖經價值教義所導致的直接結果,所謂人為的部分也只是教義的影響。

由上述例子可見,從某個民族,社會,或宗教的道德觀念來作為審判的單一標準是不合理,也愚不可及的。因為每個個體所處的條件背景都不相同。那既然沒有一個公義的標準又何來公平的審判呢?

當然從舊約發展出來的各個教派有他們的說辭,在他們眼中看來,所有人都是罪人,本該下地獄。唯有“因信稱義”,信主耶穌的人可以被洗清罪責。而所有人都有罪的根本原因,是因為當初亞當和夏娃被誘惑偷吃禁果所致。亞當夏娃和孩子一樣單純無知,受誘惑也有罪,而且罪責百千萬代,而發明如此不合理的遷怒懲罰的,就是那位寬仁的上帝本尊。其實,祂完全可以選擇以另外幾千種方式處理這件事情。何況,他們二人的罪孽與後代無辜子民何咎?這不過是那個時代的某些未開化民族的一種遷怒思想而已。

雖然這個混蛋邏輯基本上就是荒誕的,卻被大部分舊約信仰者當成合理的真理來看待,只因為聖經裡是這樣記載的。所以審判日的公義在基督教義眼中很簡單,“只要你是不信主的,就會因為原罪而下地獄”。而所謂的『原罪』是一種先入為主,用及其荒謬的方式,莫須有地在你還沒有出世前就預套在你頭上的“愛”。

除了討論到審判的公正性,另一方面,懲罰的合理性也是值得探討的。舊約裡的末日懲罰沒什麼好談,就是永恆的下地獄受各種酷刑,永遠永遠。你不知道怎麼的就來到這個世界上,只活了這幾十年,也不知道怎麼獲罪,然後不知怎麼的就受審了,接著不知道怎麼的就下地獄百千億萬年求出無期。無論你是多麼好的一個人,重點是你不信祂,就必須隨著你的原罪下地獄。(由此可斷出基督信仰的邏輯是『信』比“愛,義,德行,仁慈”更重要,這也是造成許多比較極端的基督徒不合理人格的根源。)

這就是舊約裡所謂的『公義』。 也就是數十億的靈魂必將被不自主的創造出來,然後投入地獄大火中受永世的煎熬,痛苦,折磨,直到時間停止那天。這就是寬仁之主上帝告訴我們的“愛”。

好了,是時候撇開那些謬論不經的教義,回到以理性的角度來看待事情的時候了。綜上所述可以知道,如果末日真有一個公義的判決,那當然必須是最精準,最完整,考慮周全的一個審核才能符合公義的要求。事情沒有絕對的對或錯,行為只是事情的“果”,要探究每個行為還必須考慮到其成因。那場曠世審判必須是公平地考慮到每個成長於不同條件的個體,和其所作之事後面的緣由,再依據合乎當前社會情形的情理來處置或懲罰。

『懲罰』,意味著對某個個體所做的錯事進行責任追究,並給予適當的警戒和刑罰。懲罰究竟是對罪犯的一種"提醒"還是"洩憤"呢?那要看我們對"罪惡"的定義有多了解。在討論懲罰之前我們必須回到最根本的問題上來探究,何為『原罪』?然後再討論何為『罪』

第四章:萬惡之源

『原罪』兩個字很有意思,是由『原』和『罪』構成的綜合意義。『原』指原本就在的,不由自主的,從根本上帶來的性質。『罪』一般是指一種刻意的犯錯,應當受到對付的行為。而原罪兩個字放在一起則是說一種你原本就刻意犯的錯。。。聽起來很矛盾吧?確實。

舊約信仰裡原罪的『原』指的是神話故事伊甸園裡,亞當和夏娃因為被誘惑吃了禁果,上帝降罪在他們和其後代子孫之上的淵源。因此所謂的原罪是指他們兩位犯的錯,賬目必須全部算在他們和其幾百億無辜後代的生命上的一個遊戲規則。很不幸的,願不願意都好,你我都被認為是他們的後代,然後必須承受這個與你無關的罪和責罰。

這麼多年來,我一直想不明白這當中的邏輯。簡單的分析一下,起始,亞當和夏娃是“上帝們”依照自己的形象創造出來的玩偶,他們不可能如上帝一般,因為上帝並沒有給予他們和祂一樣的智慧。所以他們本質上是單純無知的,這是上帝預設給他們的性質(Attributes)。 然後,上帝命他們看守伊甸園,他們可以做任何事,吃任何東西,但就是不被允許吃“善恶树上的果子”。接著整個故事的發展就像被一早鋪排好那樣的戲劇化,夏娃被蛇誘惑,然後遊說亞當也去吃“善恶树上的禁果”,結果兩個單純無知(上帝設定的)的人就傻傻的信以為真吃了,然後被上帝趕出樂園,並懲罰他們和他們的後代(與後代何干?)。

首先,亞當和夏娃被創造出來的原因被稱為創世後最神聖的舉動,但我實在看不出這當中的神聖性在哪裡。不就是上帝需要一個實驗品玩偶嗎?就這樣, 亞當和夏娃在不自主,沒選擇的情況下被創造出來了。 然後導演上帝把他們放在伊甸園裡。 全知的上帝早知道蛇會來誘惑他們,更知道他們會不會成功的被誘惑。記住,至此為止他們還是和孩子一樣純潔無知。

噢!我偉大的樂園啊!是誰把善惡之果放在樂園裡的?是誰要對蛇會在樂園裡出現負責?是誰對自己無知單純的創作物不了解?豈不是全知的上帝?除非你承認上帝也有預料之外的事情。否則如果上帝是全知的,那他必然知道這一切的發生,更大的可能是他精心策劃還一切在玩弄你,那又有什麼不可,亞當和夏娃難道一開始不就是他的一件玩偶嗎?

他們會被誘惑在於他們的“無知”,而無知正是上帝給予他們的性質。雖然神有警戒他們,但畢竟他們被造成是無知的,卻如何能分辨呢?要說是被貪婪所蒙蔽,那“貪婪”也必是神在他們身上植入的特質。他們是毫無自主的。啊對了!“自由意志”,別忘了神給予他們自由選擇的意識。

何為“自由意志“?呢?原則上,自由意志這個詞也是帶有矛盾性的,自由意味著完全沒有特定規律的,被允許的活動。而意志確是帶有特定志向的意識。若說帶有特定志向的,那必然又是神所設定的因為人沒有辦法自我創造。那究竟是"自由"還是"意志"呢?

我想他們想表達的或許是"自由意識",吧?是指一個自由而沒有自性的一個意識(觀察者)存在。意即會根據條件而變動的自由意識,就好比自然界的萬物一樣因緣聚散變化,它是不固定(如果被固定了就不是自由意志),隨順變化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說人有一個真實本質的固定自性,比如善良,邪惡,貪婪。那必然是神賦予他的,必然是神的責任。其實《聖經》在人究竟有沒有自由意志的問題上是互相矛盾的,是既有又沒有的。

回到亞當夏娃吧!於是他們在那種被設置好的智力下,在那種條件下,在那種生命經驗度下,在那種懵懂下,被惡魔所化的蛇成功地誘惑了,那並不意外。就像你把一個孩子放在一個有著狡詐歹徒的公園裡,冀望他們不要隨便跟人走一樣。但他們是孩子啊,他們心智未成熟啊,他們天真善良易於取信啊,他們甚至沒有辨識的能力和經驗啊,他們也沒有辦法分辨其他生命體,更沒有能力應付善於偽裝的撒旦。說不定他們以為那隻蛇正是上帝的親戚呢!所以預設好的戲碼上映了,他們果然被騙了,就跟著這個計劃成為戲碼中的犧牲品,他們豈有自由意識!?

然後躲著的上帝這時候出現了,當然,它可以有無數的方式處理無知的孩子們所犯的合理錯誤。 但祂選擇了最不合理,最悖逆常情的處理方案(記住,這是祂選擇這樣處理的,不是絕對必須,更非真理)。他極其震怒,失去理智,忘了這一切責任在他自己。就像你自己弄砸了一副苆磚遊戲後,發狂得去破壞那些木磚,卻忘了這些被創造物其實沒有自性一樣,也忘了這一切都是你的失誤。如果創造物真的有被賦予靈魂,那個靈魂的性質不也是從"神"分裂出來的嗎?因此,神真正的憤怒對象是祂自己,或祂所無法擺脫的劣根性。但受懲罰和受苦的卻是我們。

祂在暴怒之下實施了一系列懲罰,包括詛咒蛇,讓女人懷胎得受苦,然後受制於丈夫。然後男人則受詛咒必須汗流浹背的辛勤工作才能生存(雖然有很多男人是生下來就不用工作的),然後把他們趕出伊甸園,從此他們和後代失去永生,千秋萬代過著受苦受罪的生活。

『處罰』的意義在懲戒和提醒,從上帝處理亞當和夏娃的手法來看,這顯然不是懲戒,因為他們所犯的錯不外乎是不懂事的小孩被經驗老道的狡猾撒旦欺騙了,這甚至不能說是錯誤,更不能說是罪。上帝對他們後代的罪連遷怒也是毫無道理的,因為並無直接的懲戒或教育作用。所以這是上帝因為自身的“操縱狂心態”爆發,而產生的『洩恨』處置。那麼所謂的『原罪』和萬惡之源說的究竟是什麼呢?豈不是上帝自己的怨恨,無明,妒忌,無能,虛偽給人類帶來的苦難和災害?

其實,在聖經裡並沒有出現『原罪』或『本罪』的字眼。所以穆斯林並不認同所謂的原罪論,只認為在亞當和夏娃懺悔之後,神早就原諒了他們。也有不少比較理性的教會是否認所謂的原罪論的。

在我看來,所謂的原罪論只是一種教會用來欺壓人性,製造恐懼的手段。 當羊群都畏懼了,牧者就會以一種高姿態出現,告訴你解藥只有他們獨家出售。只有信耶穌,耶穌的血才有辦法替你洗淨你的罪,如此才有救贖。那不過是一種操縱術。這個原罪論堅實地鎖住了你的心,阻礙了你靈性的自然成長。只要你相信了這一套謬論,只要你的恐懼臣服了,你將會和真正的神,真正的『愛』漸行漸遠。

關於伊甸園事件,會有人告訴你那是一個考驗,是一個上帝用以試圖我們的考驗。但如果你夠清醒的話,就不難聽出這個理論本質上的荒唐之處,因為如果上帝是唯一的真神,那麼唯一可以被考驗的就只有他自己,能夠承載失敗和成功喜悅的也只有祂自己。伊甸園事件如果說是對人類的考驗,那我只能說,那是一個毫無意義的考驗,被創造出來的我們能掌控的有多少?又何辜被懲罰呢?在數百億生命之上安置了痛苦,讓他們盡受折磨,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情嗎?

從歷史上看,所謂伊甸園事件,不過是希伯來人從他族的傳說裡抄襲而來的故事,可悲的是,當時落後的,帶有野蠻民族特性的希伯來民族無法看明白『伊甸園故事』這個帶有靈性啟蒙意義的寓言,和其背後所表達的真義,卻把寓言的敘事當成真實的歷史來看待。在這樣的解釋下,伊甸園事件實在是毫無一處合理的地方。

從我的角度來看,如果真有原罪,那惡『原罪』真正的意思應該指的是人類所無法擺脫的墮落性。比如我們與生俱來的種種身心制約,慾望,心理盲點等等。 那些會導致我們心靈承受痛苦和煩惱的根源。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理解,那麼我們就有了一個清楚的依據點,也有了一個可以下功夫改善的點,而不是盲目的對原罪的臣服。那種許多教會一直提倡的,錯誤認識『原罪』的教義,我稱之為對人性醒覺的連環鎖。

第五章:罪的真實性

討論完了『原罪』來源的真實性,那麼『罪』呢?『罪』是什麼?在原始聖經的翻譯裡,『罪』這個詞是指“錯過了標記”,也就是錯過了“神”所界定的完美道德規範,這裡指的規範大抵包括了摩西頒布的“十誡”,還有耶和華一時興起時根據不同的心情制定出來的混亂標記,其標記可以是互相矛盾的。

我反複查詢後,得出一個簡單的結論,整本舊約思想裡最主要的,最重要的“標記”原則就是“順從神”。根據舊約裡耶和華的指示,殺人無所謂,人類可以做出殘暴至極致,道德爛到極處的事情,甚至殺父母,殺親子,霸占他人的城池,財物,妻女,都可以,只要是神的旨意。又或者說只要目的是為了維護你對祂的忠誠,上訴各項罪刑都是可行,並且被讚美的。

所以依據這個標準,所謂的罪就是忤悖耶和華。關於以上論點的證據,要感謝另一網頁整理的的聖經暴力資料,在本文之末會列出以資參考。所以從基督教義裡尋求罪的真義是很簡單,並且毫無可取的。除非是強烈的“奴性”作祟,否則只要是一個心智正常的人都看得出,這是一種舊約時代極權自我中心種族主義者的意識形態。屬於非常墮落,反人性的標記。

但非常有趣的是,如果就根據舊約裡罪的意思是“錯過了標記”,我們如果把標記的原則從『神』的概念換成『覺知』或『良知』(Conscience)。把『罪』理解成是“因為錯過了對事物的覺知力,錯過了自己的良心而造成的苦難”。從這個角度去思維,反倒會看得更清楚。

從現實層面來說,就像前面舉過的例子,『罪』沒有一個恆定的標準,它一般是指當某人做了違反法律或違反宗教戒律的事情時所承受的負擔。法律上,罪是可以變易的,在不同的情形下法律是可以商量的。無論是從世界各國的法律演變史或中國的法家思想的演變史來看,就可以看出所謂『罪』的定義是如何因社會價值觀而變動的。

在社會中,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障群體的基本利益,是一種集體生存的需要。道德的提倡也是“自我”對生命價值的一種訴求。這些都是社會的一些自然的需求而已。

宗教方面,如同上面討論過的,所謂罪也不是恆定的。如果你覺得你在這個宗教裡犯了宗教罪行,你大可以換一個宗教,那你先前的罪行說不定還能在另一個宗教裡變成美德,也不會有什麼天雷驟降,劈落你的腦袋的事情發生。

所以真相是,『罪』只是一個概念!它並沒有一個實質的存在,它是一種只能存活在我們的腦海中的概念。就如同一種定制軟件,只能在特定的平台下運行。離開了我們的頭腦,你在整個宇宙裡也找不到一樣東西叫做『罪惡』。

如果從來沒有法律和宗教告訴你什麼是罪,那你做的任何事情也都只是宇宙間一個自然存在體的自由活動而已。而罪之所以會出現,是我們自己的頭腦用來禁錮我們或他人的軟體武器而已。在實相裡,根本不存在罪的根據。

從心裡層面來看,罪的存在只是一種感受,是當人的心中有恐懼和怨恨時,而產生出來的伴生物。想想看一個見到孩子犯了錯的母親會怎麼想?因為她心中對孩子懷著是『愛』,所以她頂多想到是如何處理孩子的無知,給予適當的懲戒和教育。但是如果今天被捕獲的是一個闖進你家的匪徒,而你對他既恐懼又怨恨呢?你心中會產生什麼感覺?那種怨憎或恐懼的“感覺”就叫罪!

如果說神會降罪於人,難道祂的心中也有怨恨和恐懼嗎?恐懼和怨恨只是一種人在不清醒時,缺乏愛時被驅使的一種“情緒”而已。

“罪”這個字眼在人類心理沉積了太多的血跡和怨恨。你可以嘗試觀照自己的內心,當你看到罪(SIN)到這個字眼時,你的心裡影像霎那間出現了什麼一些什麼畫面,你的情緒怎麼了?你想到了誰? 如果你把這個概念丟了,你又會怎樣?

第六章:創造物何辜?

談完了獲罪的根源“伊甸園事件”和“罪”的本質。讓我嘗試更深入的從『自由意志』的角度來探討『罪』的意義吧。這一階段的求證至關緊要,因為所謂“罪”的概念是指一種刻意,有意圖的所為。必須要證明有一個擁有自由意志的個體,故意選擇犯罪的個體,罪才能成立。

說回舊約吧,我反复查閱想找出自由意志的根據,結果是看得一頭霧水。如果我們是被創造的,根據聖經的說法是,既有類似神的形象和性格,卻沒有神的能力和智慧。

是的你沒有聽錯,換言之是說“神”把祂的劣質心理特質複製在我們身上,卻不把最重要的智慧給我們。他選擇性的把祂的高傲,妒嫉,憎恨,等等都一併複製在我們身上,然後獨留智慧給自己。那不等於有意圖的注定了人類這個物種的災難性結果嗎?

說到自由意志,曾經有一位著名的行為科學家Dan Ariely 在TED的分享會上提到一個概念“你的決定真的就是你的嗎?”他說每一個人所做的選擇其實都是在一種個別條件下的選項,沒有人真的擁有完全自由的選擇權。真的是這樣子嗎?

根本上,我們每個人都在不同的家庭,環境,生理條件下來到這個世界。有些人生在富貴家庭,有些人生在書香世家,也有的人生在三餐不保的非洲地區,甚至些人生而殘障。種種條件都在一個人的心靈成長,心理塑造的過程中產生深遠的影響,而我們的出生是我們沒有辦法選擇的。其實連你要不要來到這個世界都不是你可以選擇的。所以你的存在和出生條件是沒有自由意志的。

再來,我們每個人一生下來,大腦的結構不同,內分泌不同,體質不同,心理結構也不同。因此面對壓力,慾望,煩惱方面等等的承受力也各個不同。這方面也是沒有什麼公平性或自由意志可言的。雖然有說法能夠透過認知和學習改變部分的情形,但還得遇到能夠改變自己的人或咨訊,至於生理底質方面就沒辦法了。

就像有些人天生就是比較會鑽牛角尖,容易陷入偏執的症狀,自尋煩惱。對於這方面沒有困擾的我們來說,或許可以很輕鬆的翹著腳去評論他。但對他來說,那也不是他真的有辦法控制的。所以人,從種種的出生背景,到帶來的內在身心條件,和外在際遇,都沒有太大的自由意志可言。

更直接的說,連領悟力,學習力,理解力,剖析力,都各個不同,也是沒得選的。再更透徹的說,連我們的心靈機制,各種身心反應,都不是我們有辦法設計的,都是與生俱來的鎖定值。那當面對所謂的“選擇”時,究竟是我們“被”選擇了,還是我們在選擇都沒辦法說清了。誰又真的擁有所謂的自由意志?因此,對於一個沒有真正自由意志的個體,根本連他的選擇都是被條件制安排的,又如何能擔罪呢?

我們經常會拿兩個人來做比較,比如小明很努力,所以他成功,而小華不努力,所以他失敗。並以此把每個人當成同樣的單位來做審核。事實上人們經常忽略了每個人不同的身心結構。

除了表面上每個人體魄不同,從內在來看,每個人的精神魄力也不同。如果小明天生腦筋聰明,要考到一百分對他來說,或許只需要3分努力就可以做到。但對強項不表現在腦筋方面的小華來說,他要考到一百分,卻要付出8分的努力。同一個目標,對兩個人所要承擔的心理壓力而言是截然不同的。

換句話說,絕大部分的事情是天生就不公平的。但如果以表面的單一標準來衡量,我們可以很簡單就說,為什麼他可以做到而你做不到,必然是你不夠努力所致。

同理,世界上每個人條件各異,所作各異,興趣各異,想法各異,能力各異,選擇也是各異。每個人做每件事情背後都存在着他會那麼做的原因,而這種綜合累積各種機制條件的要素,決定他選擇的原因,絕不是另一個個體所能夠完全理解或有資格評論的。因為我們不是他,而每一個存在都是獨特的,有自己的道路。

所以誰能夠審判另一個人呢?即便神也不行,如果一開始給予每個人的條件都不是公正公平的,又如何能給予公正的裁決呢?我們整個生命很大程度上是被動的。我們被賦予痛的能力,被賦予慾望,被賦予恐懼,被賦予愛與恨的能力,我們的選擇只是被安排好的局。在魔術師術語裡叫“強制迫選”(force selection)。我們實在沒有個一個可以被賦罪的自主本性,借一句佛教的用語“眾生本無自性”。

再舉一例,比如一個沙漠強盜好了,他就在那種環境,教育,社會下出生。他的生活和價值觀被塑造成那個樣子,他的生存條件要求他那樣的生存,那樣的面對生命。他從他的父母,家族,社會裡所學會的就只有那麼多,對我們來說他的一生所為都可以是罪行,但那就是他被分配在這個世界上的角色啊。就算哪天讓他遇到一位名師開導,也得看他當時具不具備被點醒的條件,這一切都是在那麼的不由自主的情形下完成的,所以他並一個沒有“要”成為惡人的“自性”。如果要對他一生人所作一切負責的話,要負起責任的,難道不應該是決定他在那個環境下生長的神嗎?

我記得曾有一位印度心靈大師說過:“如果我是我自己的創作物,我願意承當一切的責任,當然必須是合理的責任。如果我是神的創作物,那麼請神本身去承擔這一切吧。一個創造物的不完整,創作者應該承擔其責任。”

所以當這一層真相能夠真實的被你所了解時,你的心根本就無法對任何人升起批評,因為你知道我們都一樣是不由自主的,每個生命都是在生命的苦海中沉淪的難民。只要真切的理解這一點,那你對生命的感知只會剩下接受和慈愛。當你的心沒了批判而只剩下慈愛時,你會發現根本就找不到罪的痕跡。從愛的意義上來看,如果處事有懲罰,那也是為了"喚醒"的目的而已。不是有一句話說,愛之深,責之切嗎?

第七章:天枰

所以當末日來臨,站在神的殿堂裡那幾十億人會做怎樣的選擇,根本就是一個條件的問題,而不是什麼“自由意志”。如果神要審判每一個人,除非祂把自己的靈擊碎了,成為億億兆兆份,進入到到每一個人心裡,去體驗每一個人無始以來的迷失,苦衷和抉擇,那祂才有審判的權利。

但是,如果祂真的那麼做了,那麼審判的結果恐怕是人人都在天堂。因為祂必然會體驗到,每個生命的抉擇都有自己的原因和苦衷。除了祂自己擁有真正完全的決定權,再無他人有此權利。也就是說除了祂以外,根本沒有有能力犯罪的人。每個人都只是在被設定的條件下,做自己能夠做的事情而已。

如果真的要我相信有一個創造者在審判之日進行最終審判,我會相信天枰的唯一標準是“心”, 而審判的唯一原則必然是“愛”。

除了你自己,沒有人有資格審判你。因為只有你真實的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你的心裡自有一個枰,一個絕對公正的天枰,那是一個叫做“良知”的規律。如果你有足夠的醒覺力,去了解自己的心,知道如何去思維和行動會讓你的心達到真正的平靜與喜悅,那你就已經在天堂。反之,凡是違背那個規律的(不能從行為判斷),造作一些讓自己的心有所負擔和掛礙的,必然會造成自己的心受罪,這也就是地獄。

最終章:神

有朋友指出我每當論及基督信仰時都會表現出異常強硬的態度,這點我並不否認。但我必須說明我並非是在針對任何人或團體,也並不是在攻擊基督信仰者。我只是針對聖經裡不合理的錯誤做出論證。一個指出真相的過程不能被理解為“攻擊”。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會讓很多人心裡不舒服,再此深感抱歉。我想或許透過描述我所認識的神,可以更明白我為何不認同《聖經》裡對神的形容吧。

從我的觀點來看,我所見到的宇宙就是一個意識。我們所感知到的物質或作用都是整體意識的一部分。這個終極意識你可以稱呼他為『神』,可以稱祂為『佛性』,或『梵』,或任何能夠表達那個終極存在的名相。但那都不重要,因為祂的存在根本就不被名字或我們的理解所限制。說出來反而被頭腦降級到了概念層面,所以《道德經》理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根本莫可名狀。

神是與眾生平等的,祂的存在不分涇渭的示現在每一個生命,物體,甚至微塵裡。祂所給予每一個生命的愛更不分物種,種族,信仰,地域,時空,祂是生命之源。而更重要的是無論你是誰,或信仰什麼他都在你裡面,他不用你去洗禮都早已住在你的心裡,只是你的意識有沒有辦法去感知自己心裡的這個規律。

而我們是這位純粹意識的一部分,如果他是大海,我們就是水滴,本質是一樣的。我們是一個生命的體驗者,你是被動也是主動的,對於整個世界,甚至你自己的生命,你沒有完全的操控權,也沒有辦法“決定”事情應該怎樣發生。但你可以選擇用怎樣的心去感受這一切, 用怎樣的心去感染周圍其他的心,甚至讓你的心回歸到大海裡。

正因為我對神的認識是如上的,因此對我來說, 要去接受《聖經》裡所描繪的神,幾乎是不可能的。那位整日精神緊繃,在乎名相(一定要信耶和華的名),羅羅嗦嗦,行為和思想都極度幼稚的“神”,只不過是某個(或群)民族領袖所製造出來的角色。當時的部族領袖把自己的權利慾望,種族情緒,嗜血的虛榮,和充滿偏見的想法都投射在這位“神”的身上。對我來說,這一切都是對神的侮辱,也是導致我沒有想要進入這個信仰的原因。然而,這就是創造這些神話的領袖,和其信仰者的選擇。我清楚的知道,這一切也都是神的愛所包容的。

最後補充一下佛教的末日觀,從佛教的視角來看,末日之說毫無魅力可言。因為佛教的宇宙(時空)觀念及其廣闊宏偉,有所謂一沙一世界,和所謂三千大千世界的宇宙觀,佛教認為這個宇宙間世界的數量就如恒河沙數一般,不可計數。佛教的時間觀念也很驚人,動輒百千億萬劫。所謂的"劫"是指一個世界的開始到結束。 所以佛教認為這個宇宙每分每秒都在生滅當中,我們的一呼一吸之間已經有無數微觀世界的生滅。世界末日分分秒秒皆是,審判在每一刻,在每一個念頭之間。 而決定你的境界的,依然是你的心!

李威霆。古晉。晴

ps: 如果大家有注意,如果根據現有的福音的記載。耶穌基督的出現和他的教義,雖然表面上是延續舊約發展而來。但耶穌本人所提倡的卻和舊約的教義大有矛盾,更像是一個胸襟廣闊,仁慈的宗教家。比如舊約認為只有猶太人能獲救,耶穌反其道而行,認為所有人類都有獲得救贖的機會。舊約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耶穌卻徹底反之,說應該愛你的敵人。舊約說犯姦淫是死罪,耶穌卻說誰沒有是沒有罪的?舊約說人有罪,耶穌卻認為罪可以洗。耶穌公開反對舊教義和猶太教舊體制,卻披著舊約系統的外衣。為了什麼?或許是苦口婆心想把真正愛與寬容的教義帶給那個舊有的腐敗體制吧?

ps: 關於人的選擇意志,今天精神學界已經有辦法透過儀器,甚至肉眼的觀察,在一個人還沒有做出決定前的幾十秒就知道他將會做什麼絕對,而當事者卻一無所知,所以你真的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嗎?還是被安排的選擇? 請在網路上搜索 Keith Barry 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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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感謝遠在澳洲的Raven 替我搜索的資料。

附錄1:https://ledeberg.wordpress.com/2009/10/14/is-your-decision-just-really-yours/
附錄2:聖經暴力 http://truthbible.net/biblehorror/violentbible/

文章內容和討論會在我的面子書notes 內,請點擊下面鏈接進入。

末日天枰

 
2 則迴響

發文者為 於 18 一月, 2012 英吋 修煉者手稿

 

2 responses to “末日天枰

  1. jackieopensource

    30 十一月, 2014 at 11:04 下午

    您好,我是Jackie Xie,最近半年來,本人的網誌被真魔宗給盯上,Xuite的網誌也給中華電信和真魔蹤聯手給封鎖起來無法存取瀏覽;上星期六,又收到真魔宗寄來的存證信函要告本人,請問您或朋友手上有無證據可以提供給我,好讓本人在未來被告上法庭,可以做為呈堂證供?(尤其是這一篇「我在火車上親眼看見的盧勝彥和徐雅琪」;本人有在Google+加入您,如果方便的話可以私底下用傳訊方式聯絡)謝謝!

     
    • WeeTing

      13 二月, 2015 at 12:03 上午

      您好,不好意思,我已經很久沒有進來猴網。今日也是因為真佛宗採取法律行動才進來準備證據與之對抗。請在我的電郵聯繫吧,secondbod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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